一、困难职工家庭申报材料
(一)新申请对象
1、《台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见附件1);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浙江省内的困难职工还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见附件2));
3、诚信承诺书(附件3)
4、申报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附一年银行收入流水账);
5、致困原因及凭证(如当年医疗自负费用凭证、子女学费凭证等);
6、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7、申报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8、申报人台州本地开户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9、申报人单位公示证明(含公示内容、公示结果、公示照片)。
(二)已建档职工
1、重新填写《台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见附件1);
2、申报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附一年银行收入流水账);
3、致困原因及凭证(如当年医疗自负费用凭证、子女学费凭证等)。
二、困难职工家庭退档材料
1、困难职工退档申请书(见附件4);
2、困难职工退档告知书(见附件5);
3、退档困难职工回访表(见附件6)。
附件1:台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docx
附件2: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docx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困难职工退档申请书.docx
附件5:困难职工退档告知书.docx
附件6:退档困难职工回访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