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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动参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进一步推进全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旅游度假区)总工会(筹),市直工会工作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根据省总工会《关于主动参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2043号)要求,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职工群众的民生底线,现就我市工会主动参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运用大救助信息系统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模块

根据“推广大救助信息系统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模块在工会系统的全面运行使用,共享工会困难职工档案信息与帮扶信息”的要求,市、县两级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在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立卡工作中,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大数据中心、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运用社会大救助信息系统,主动开展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提高帮扶对象的精准性。同时,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继续推进工会困难职工家庭帮扶信息和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

二、建立健全工会困难职工探访关爱机制

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工会探访关爱机制,将对工会城市困难职工的探访关爱主动融入“乡镇吹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充分发挥工会作为重要社会参与力量的应有作用,履行好困难职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扶人职责。

三、努力推动困难职工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市、县两级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要认真对照《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精准识别,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积极配合民政等部门开展的困难家庭境况和救助需求科学调查、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在深入开展工会帮扶工作的同时,加强与各级民政、教育、医疗、人社、卫健、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引导和帮助困难职工家庭依法申领社会救助,确保他们得到各级政府的制度性、常态化社会救助。

四、积极引导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困难职工帮扶

各级工会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爱心人士等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家庭提供物质援助、生活帮扶、精神慰藉、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救助服务。积极搭建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工会帮扶的平台,开发和实施多样化专项救助项目,助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五、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工会要切实做好困难职工探访关爱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摸底调查工作,第一时间发现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对符合县级以上工会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要及时为他们建档立卡,发放疫情期间的生活补贴;对因暂时无法找到工作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失去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送温暖等方式给予临时救助。要特别重视疫情期间失业的职工群体,配合政府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社保补贴等,帮助他们申请公益性岗位,大力开展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活动,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就业。

全市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对做好工会帮扶工作,助力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的重要意义,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主体的沟通协调,不断推进我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三周及时向市总工会保障部报送工作情况。


 

 

台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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