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总工会(筹),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工会工作委:
现将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20〕5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总工会、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总工会(筹)、市直工会工作委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开展困难职工摸底工作,扎实做好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工作,广泛宣传金秋助学、阳光就业活动开展情况。各地务必在9月16日之前完成金秋助学和阳光就业工作,并将总结和统计表及时上报给市总权益保障部。
附件:1.2020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
2.2020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台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关于开展2020年金秋助学活动和
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浙总工办发〔2020〕51号
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的工作要求,积极协助党委、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切实帮助城市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省总工会决定于2020年7月至9月在全省工会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困难职工家庭生活受到较大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持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防止部分职工家庭致困返贫、帮助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保持我省就业形势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工会要从“三地一窗口”建设和全面完成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目标任务的政治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行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坚持需求导向,提供精准帮扶
根据《浙江工会困难职工探访关爱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助学和就业对象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本地区、本产业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高校毕业生就业等需求,准确掌握困难职工子女在校人数、毕业生规模、助学和就业帮扶需求等综合信息。对就业困难和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根据其所学专业、就业意向、困难程度等情况,研究制定阳光就业行动实施方案和帮扶措施。重点关注“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聚焦在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加大助学帮扶力度。
三、对接政府资源,推动政策落实
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衔接,推动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政策覆盖范围,共同做好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等工作,积极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贷款等就业优惠政策,协助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等政策。认真梳理国家和地方关于助学就业方面的政策法规,充分运用各级主流媒体和工会宣传阵地以及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推介宣讲,提高相关政策和活动的知晓度。积极引导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响应国家关于到基层就业的号召,自觉、自为、自强地实现就业。
四、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运用基金会、公益项目等平台媒介,广泛整合企业、学校、社会机构、公益慈善组织等力量,拓展助学就业活动的工作平台和载体,形成多元化助学和促就业工作格局。引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园区、劳模先进所在企业等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机会,帮助他们获得实践岗位。
五、完善帮扶机制,提升服务实效
把经济资助与学业帮助、人文关怀、能力培养相结合,把重要时间节点帮扶与日常助学救助相结合。建立健全与受助学生的定期联系机制,要求受助学生参加各级工会组织的勤工俭学、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引导受助学生感恩社会、回报社会。根据实际情况,将服务对象延伸到困难职工家庭其他成员,通过为困难职工家庭成员介绍就业、扶持创业,帮助他们实现解困脱困。
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要及时总结、广泛宣传金秋助学、阳光就业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请于2020年9月18日前报送省总工会保障部。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