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台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
保障活动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台州湾新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属工会工作委,台州市职工服务中心:
为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有效对接医保部门相关数据,进一步提高患病职工获得感,现就台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一)2021年度活动时间调整为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其中:参保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参保;补助结束时间截止为2022年3月31日,逾期不享受补助。
(二)2022年度活动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互助期为一年。其中:参保时间为2021年10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参保;补助时间统一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逾期不享受补助。
二、活动对象
1、台州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统一按国家法定在职年龄规定)。
2、民营企业参加活动的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并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70%以上,在活动期间可集中办理一次参保对象替换工作,原则上替换比例应控制在本单位工会组织参保人员总数的20%以内;其他单位职工要求应保尽保。
3、需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不接受个人参保。
三、保障项目
1、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不包含特殊病门诊);
2、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
3、女职工特殊病互助保障。
四、缴费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缴费标准
1、2021年度缴费标准
(1)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按实际保障月份缴纳费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民办非企业等每期(年)每人每月5元,各类民营企业(银行、保险行业除外)每期(年)每人每月3元。
(2)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项目,每期每人15元;
(3)女职工特殊病互助保障项目,每期每人15元。
2、2022年度缴费标准将另行通知。
(二)补助标准
1、住院津贴:每日30元,最多30天。
2、住院医疗费补助
(1)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到指定医院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医保实际自负部分(不包括自理部分),按60%计算支付补助金。
(2)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职工,到指定医院住院,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医保自负部分(不包括自理部分),按50%计算支付补助金。
3、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项目补助: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中(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除外)的一种或多种疾病时,可领取互助保障金5000元。首次确诊患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时,可领取互助保障金2000元。
4、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项目补助:首次确诊患女职工原发性癌症(原位癌除外)中的一种或多种疾病时,可领取互助保障金5000元。
四、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由工会领导带队继续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最大限度把职工组织到活动中来。积极开展调研,关注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能健康发展。
(二)加强政策宣传。全市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基层走访调研、普法宣传等活动契机,以及各类媒体、平台继续宣传、解读医疗互助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业务告知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的重视度和职工的知晓度,避免出现漏保、漏报等现象。
(三)严把活动关口。市、县两级总工会要严格执行文件要求,严把参保关,对于报销比例大的单位,重点检查,严查参保职工身份,防止和杜绝选择性参保及挂靠参保现象发生;严把补助关,按规定审核住院票据,计算补助基数,做到应补尽补,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提高服务水平。市、县两级总工会要认真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快网上参保和补助流程的推进,提供电子票据,让基层工会和患病职工“少跑腿”“零跑腿”。
台州市总工会
2021年3月3日
台总工〔2021〕8号:关于调整台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 保障活动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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