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三门县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全面启动
发布日期:2019-04-15 09:24:55 来源: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
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
提高了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缓解了职工因病致贫和致困问题
为广大职工抵御大病风险
筑起一道厚实的屏障
具体请看
01
活动时间
2019年度医疗互助活动时间是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互助期为一年。
其中:
①互助保障活动参保时间:
2019年即日起至6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参保;
②医疗费补助时间:
2018年度该活动报销补助时间是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如有转外治疗的补助时间可延迟至2019年8月31日,逾期不享受补助。
2019年度该活动报销补助时间是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如有转外治疗的补助时间可延迟至2020年8月31日,逾期不享受补助。
三门县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统一按国家法定在职年龄)。
02
活动对象
03
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
ღ缴费标准:
每年每人40元(由参保单位一次性统一交纳)。
ღ享受待遇:
1、住院津贴:
每日30元,最多30天。特殊病种门诊不支付住院津贴。
2、住院医疗费补助:
①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医保实际自负部分,按60%计算支付补助金;
②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照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医保实际自负部分,按50%计算支付补助金;
③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台州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一律扣除18%后,按45%计算支付补助金; 回户籍地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扣减当地基本医疗支付金额后,按45%计算支付补助金;
④以上三类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需经由属地社保部门认定)的医疗补助与住院医疗补助金计算比例相同。无属地社保部门认定的特殊病种门诊,不得享受医疗费补助。
1、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原则上未建立工会组织,没有正常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不予参保。
非公企业:参保人数/职工总数≥70%(不少于10人)
其它单位:参保人数/职工总数≥90%
2、单位工会向县职工服务中心提供以下参保资料:
①《台州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参保单位或者单位工会印章;
②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人员名册一份;
③以上资料的电子文档发送smylhz@163.com预审核。
04
如何参加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83321295
单位地址:三门县职工服务中心
(海游街道滨海大道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