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半年困难职工摸底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2 15:08:37 来源:
为全面准确掌握本市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情况,切实有效地做好困难职工精准帮扶、解困脱困工作。现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工会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台总工办〔2019〕17号文件)要求,市总工会决定于6月1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的在职职工家庭。
(一)具体条件如下: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温岭770元/人),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温岭770元/人),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在职职工家庭(有低保证书);
3、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2310元/人),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以内(≤1540元/人)的职工家庭。
4、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上(>2310元/人),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倍(含)以内(≤1540元/人)的职工家庭。
(二)不符合建档标准的职工家庭包括:
1、拥有 2 套 (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二、调查摸底程序
(一)申请救助程序
1、提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的《温岭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收入证明等相关申报材料。
2、调查公示。各基层工会要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对符合条件的拟申报人家庭情况在本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材料随同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镇(街道)总工会收到困难职工申请材料后,进行入户调查。调查人员要深入困难职工家庭掌握该职工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致困原因等情况,了解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审核确认。市职工服务中心对上报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且申报材料完备、真实的,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职工本人在建档告知书(见附件5)或档案层级调整告知书(见附件6)上签字确认后,由市总工会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和救助。
(二)办理退档程序
1、提出申请。困难职工因子女就业,疾病治愈等原因,目
前已经脱困,不再符合建档标准,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7)要求退档。
2、调查回访。镇(街道)总工会安排人员深入困难职工家
庭进行回访(如外地职工,可采取到企或电话回访),了解职工目前的生活状况,由职工本人在退档告知书(见附件8)上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如实填写回访表(见附件9)。
3、审核确认。市职工服务中心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已解困脱困的困难职工进行注销或脱困等退档处理。
三、困难职工家庭申报材料
(一)新申请对象
1、《温岭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见附件1);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浙江省内的困难职工还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见附件2));
3、申报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报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温岭户籍、无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需填写《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承诺书》(见附件3));
5、致困原因及凭证;
6、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
7、家庭收入财产申明书(见附件4);
8、申报人温岭本地开户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9、申报人单位公示证明(含公示内容、公示结果、公示照片)。
(二)已建档职工
已建档困难职工因各种原因还未脱困需继续救助的。职工本人应先认真核对原上报的档案信息,重新填写《温岭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并完善和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如当年医疗自负费用凭证、子女学费凭证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镇(街道)总工会要提高认识,严密组织,本着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的指导思想,认真开展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困难职工底数、分布、需求等。
(二)了解实情,动态管理。各镇(街道)总工会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基层工会了解等方式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在做好已脱困职工及时退档的同时,及时将新产生的困难职工纳入帮扶范围,做到动态管理。
(三)掌握标准,严格把关。各镇(街道)总工会要依据困难职工家庭的建档条件,严格筛选申报对象,提醒和协助申报人员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在审查合格的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名字并加盖公章 。
各镇(街道)总工会请于7月2日前将本次调查摸底情况上报市职工服务中心。具体包括: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办理退档的困难职工相关材料(附件8和附件9),2019年6月1日后办理退档的困难职工相关材料(附件7、附件8和附件9);拟上报困难职工人员名单及《温岭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电子版(附件1)。拟上报人员的其他具体申报资料可以按金秋助学专项活动要求的截止时间上报。
联系人:林丹萍 联系电话:86040090
附件:1、《温岭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
3、《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承诺书》
4、《家庭收入财产申明书》
5、《温岭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告知书》
6、《温岭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层级调整告知书》
7、《困难职工退档申请书》
8、《温岭市总工会困难职工退档告知书》
9、《退档职工回访表》
温岭市总工会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