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总工会 关于开展2018年困难职工摸底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2 11:09:34 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家庭档案规范管理,贯彻落实全总、省总、市总工作要求,更加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区总工会决定继续开展困难职工申报摸底调查工作,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调整更新、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范围
(一)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建档范围:
1、应保未保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20元),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内(1080元),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720元的条件。
3、意外致困户:(1)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3倍(含)以内(2160元)的家庭,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720元;(2)人均收入虽超过低保标准3倍(2160元)的家庭,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720元。
凡拥有以下情形的,不符合全国级困难职工申报条件:(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3)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二)省级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建档范围:
1、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2160元)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1.5倍(含)(720-1080元)以内的职工家庭属于省级困难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160元)以上,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1.5倍(含)(720-1080元)以内的职工家庭属于省级困难职工家庭。
(三)区级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建档范围:
1、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2160元)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8 倍(1296元),但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160元)以上,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8倍(1296元),但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职工家庭。
二、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请。
对符合困难职工申报条件的职工,由本人认真填写《台州市椒江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1),并附以下材料:1、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电子版(清晰度高)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2、家庭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证明(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3、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4、因病致困家庭提供医疗诊断书和整月自负医药费票据的复印件,也可去社保中心拉取医药报销费用凭证;5、因子女上学的家庭提供学费票据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6、因各种自然灾害和重大意外事故致困的家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等;7、申报人劳动合同复印件;8、申报人台州本地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9、诚信承诺书(附件2);10、《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授权查询及诚信承诺书》(附件3)。
已建档困难职工因各种原因还未脱困需继续救助的,职工本人应认真核对档案信息,档案信息无变动的,需重新填制《台州市椒江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并在档案信息表格上签字确认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本年度致困支出证明(如本年医疗费用支出凭证、子女学费凭证等)、签署诚信承诺书;如信息有变动,需重新填制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签署诚信承诺书。
(二)调查公示。各基层工会要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对拟申报日常救助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数日,公示材料(含公示内容、公示结果)随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
(三)审核确认。区总职工服务中心对上报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且申报材料完备、真实的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和救助。
三、要求
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是工会开展常态化帮扶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一项关系到能否将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的温暖及时、准确地送到真正困难职工家庭的一件大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基层工会要提高认识,严密组织,本着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的指导思想,认真开展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
(二)掌握标准,严格把关。要依据调查对象的条件,严格筛选申报对象,提醒和协助申报人员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认真做好申报对象的公示工作。
(三)认真审查,及时上报。各基层工会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填写申报意见,将申请人的《台州市椒江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台州市椒江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四)了解实情,动态管理。各基层工会对所有在档困难职工家庭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基层工会了解等方式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对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继续留档,并完善和补充相关资料(如当年医疗费用支出凭证、子女学费凭证等);对已死亡或家庭情况得到好转不再符合建档条件的职工家庭及时注销困难职工档案,不再列入工会帮扶救助计划。
2018年10月31日